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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板克扣、拖欠工資,怎么辦?

          只要勞動者按照約定付出了勞動,那么單位就應當按照約定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其應得的勞動報酬。無故克扣或者拖欠工資是違法的。

          具體分析
          (1)關于單位少發、克扣工資如果是因為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公積金費用的話,那么用人單位少發(扣)您的工資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至于用人單位代繳扣繳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您可以去相關部門查詢,如發現用人單位存在違規代繳代扣行為,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不足部分或者退還多繳多扣部分。
          (2)如果單位是根據規章制度扣減工資,而關于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已經經過工會同意或已在全公司組織了學習了,那就說明該制度是為大家所知的,那作為公司員工就應當遵守該制度。但是,單位雖然可以按照規章制度克扣你的工資,但是按照《工資支付暫行條例》中的規定,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您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所以單位如果扣除后您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話,您可以要求單位補足差額的部分。而如果扣除的部分超過了您當月工資的20%,那么您也可以要求單位將超過20%的部分進行返還。
          行動建議
          如果您目前還在職,那么我們建議您:

          1.如果您還想繼續在那里工作。那關于老板拖欠,扣減工資的事情,建議您先和老板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了再去仲裁。

          2.如果您去仲裁的話,您可以在仲裁中提出以下仲裁請求:
          (1)讓單位支付少發,扣減的工資;
          (2)要求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3)要求單位按照拖欠或克扣工資的25%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因為您申請了仲裁,單位以此為由將您辭退的話,您可以再次提起仲裁,那么你還可以要求單位向您支付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來算。所以相當于您的雙倍經濟補償金就是2個月的工資。(雙倍經濟補償金的前提是您沒有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其他重大過錯,單位無正當理由將您辭退)

          4.如果您仲裁后,老板雖然沒有直接將您開除,但是卻找各種理由刁難您,想逼你自己離職。那么您這時候想離職了,原則上您需要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單位您想離職,在離職的時候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就是1個月的工資。

          如果您現在已經離職了,那么我們建議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1.直接或打電話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或少(扣)發的工資。

          2.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然后法院會依法向單位發出支付令。

          3.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4.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

          5.按照上述途徑追索勞動報酬時,如果單位逾期不支付,你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拖欠工資的賠償金。賠償金的金額為拖欠工資或未足額支付部分的0.5倍到1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違反工資支付義務,包括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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